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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审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2-27 02:43: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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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审批  

                   

事项名称

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审批

设立事项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2008年11月2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149号)、《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81号)

受理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

处理流程

受理   初审   审批

核准

核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内 部 流 程 图(现在)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申请表

一、 必备

二、 各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功能分工有关情况、详细联系方式。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一、必备

二、 内容包括: 1.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补充耕地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土地复垦资金的标准和拟安排情况。    

注:以上为报告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也可写入报告中。

3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申请必备

4

由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申请必备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申请必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6

授权委托书

委托办理必备

7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必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8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对应的用地红线图

一、 必备 

二、 必须由广州市规划局核发。

三、 须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9

表示项目位置和范围电子文件

一、 必备 (与提供的地形图对应);

二、 电子界线文件必须为西安坐标系;

三、 电子文件应与蓝图坐标系一致,GIS格式(优先选用)或CAD格式,拟用地界线必须已闭合,坐标列表采用Excel或TXT格式。

10

表示项目位置和范围的地形图

一、 必备 (与提供的电子文件对应);

二、 蓝图应为西安坐标系,坐标点应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上的坐标点相对应 

11

立项依据

一、 必备 

三、 由番禺区立项的一般工业项目需提供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四、 由广州市或市以上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五、 外资或合资的工业项目可提供由广州市番禺区外经贸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 安置区、留用地项目需提供对应的指标核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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