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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产品扩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8 08:21: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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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产品扩项)

设立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受理单位

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471

事项定性

(内部)

受理     初审      □√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三十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三十个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2

咨询电话

84622408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及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3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份(含正、副本、副页)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4

申请人关于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等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5

所在地监督管理所核实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6

申请人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各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7

产品标准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8

《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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