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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8 08:23: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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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设立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受理单位

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471

事项定性

(内部)

受理     初审      □√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三十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二十五个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2

咨询电话

84622408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流程图

           
 
 
   
 
   
 
    流程图: 决策: 区政务中心发证或通知书
(审批科人员负责)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及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

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4

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5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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