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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9 08:49: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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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实施部门

番禺区民政局

审批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1

登记申请书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内设机构备案表、印章备案表、银行帐号备案表、章程核准表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3

组织章程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4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5

场地使用权证明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6

验资报告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7

其他:场地消防合格证明或备案文件(备查)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交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不收费

 

 

 

 

是否即办

□是

□√否

受理地点

番禺区审批中心4楼审批大厅15号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咨询电话

020-8462255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实施部门

番禺区民政局

审批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1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

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3

盖有公章变更后的新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交)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4

盖有公章的章程修改说明(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交)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交)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7

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8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交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不收费

 

 

 

 

是否即办

□是

□√否

受理地点

番禺区审批中心4楼审批大厅15号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咨询电话

020-8462255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实施部门

番禺区民政局

审批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八条

2

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3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文件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4

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交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不收费

 

 

 

 

是否即办

□是

□√否

受理地点

番禺区审批中心4楼审批大厅15号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咨询电话

020-846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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