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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9 08:35: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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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申办资格证明材料:注册资金10万元或以上,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或以上。申办者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料复印件;申办者为个人(含独资、合作、合股)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证明

  2.申办请示:①申办者简单情况②拟办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工种(职业)级别(根据现有办学条件提出)③培训机构资产、经费来源、并提供经费、财产来源证明(属境外资金、合资、培训项目的请注明)④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⑤《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3.民办非企业登记:民政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的机构名称证明

  4.教学用材料:①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计划②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大纲③申报专业(工种)拟用教材

  5.学校制度:①教师管理制度②教学管理制度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④财务管理制度⑤总务管理制度⑥岗位责任制度

  6.办学章程:①总则②管理机构③教职工聘任④劳动用工制度⑤教学管理⑥财产、财务管理⑦机构的变更、解散和清算⑧附则⑨董事会决议(需有明确字眼体现:董事会成立及成员名单,一致同意办学,一致同意某人担任董事长,一致推选某人为校长。并有董事会各成员亲笔签名)

  7.办学规划:①申办机构目前规模的定位②申办机构今后几年办学规模的计划③申办机构达到相应规模的设备、资金投入计划

  8.办学场地相关资料:①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和应至少有200个理论课学习位置和实习工位②应具有满足相应专业开设需要的教学、实习场地,有充足的实习工位③消防部门出具该场地允许办学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件④符合法律规范的租赁合同复印件⑤出租人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9.教学设备要求:①教学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或以上)②要求每生有一实习工位,配置齐全的实操设备、设施和工具③有一名专(兼)职实习设备维护保养人员,且有本工种或相关工作中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10.管理人员要求:

  ⑴正、副校长任职资格

  ①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③2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经历

  ④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⑵教务管理专职负责人资格

  ①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③2年以上  职业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经历

  ④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⑶办公室工作人员1-2人

  ①高中以上学历证书②不少于2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

  ⑷财务人员

  ①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②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③专、兼职均可(专职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兼职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

  11.师资要求:①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培训项目的每专业每级别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本专业资质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③理论教师应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④实习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学课程高一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⑤专职教师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兼职教师需签订聘用合同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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