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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更改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10 08:49: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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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原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现在

不变

设立事项依

 

原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十五条

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

 

原来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

现在

不变

处理流程

 

原来

□受理   □初审   □√终审

现在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原来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现在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原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现在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304

咨询电话

8469093784643002

(原来)

图(现在)

不变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2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说明(原件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3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技术评价报告》(原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4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5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6

总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1份)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8

授权委托证明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9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复印件 1份)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10

防雷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资料(复印件 1份)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2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说明 原件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3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技术评价报告》 原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4

总规划平面图 复印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 原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6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 复印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无前置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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