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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审核(更改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17 08:42: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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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原来

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审核

现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设立事项依

 

原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现在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附件2(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第3项。

受理单位

 

原来

番禺区水务局

现在

番禺区水务局

处理流程

 

原来

□受理   √初审   □终审

现在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原来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现在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原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现在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622373

(原来)

图(现在)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申请书(一式3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

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应提交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一式3份)

4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评估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一式3份)

5

流域综合规划批复等文件(一式3份)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一式3份)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2

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一式3份)

3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

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由最终的批复单位确定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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