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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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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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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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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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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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附件2(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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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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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番禺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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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番禺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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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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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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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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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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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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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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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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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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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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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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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
咨询电话 |
8462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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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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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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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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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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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一式3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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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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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应提交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一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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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评估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一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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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流域综合规划批复等文件(一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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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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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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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一式3份)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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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一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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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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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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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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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终的批复单位确定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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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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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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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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