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原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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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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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原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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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149/1994;颁发日期:19940226;施行日期:19940901)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发主体:卫生部;颁发文号:令35/1994;颁发日期:19940829;施行日期:19940901)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番府〔2013〕96号)附件3一、保留的行政许可:番禺区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事项编码py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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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原来 |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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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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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
原来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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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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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原来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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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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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原来 |
法定时限:45工作日;承诺时限:2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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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法定时限:45工作日;承诺时限:2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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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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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303室区卫生局办事窗口 |
咨询电话 |
34583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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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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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现在) 不变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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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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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四份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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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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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租用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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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及装修布局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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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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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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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消防、污水验收合格证明 |
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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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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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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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下载),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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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聘用的医务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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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负责人任命书(集体申请需要提供)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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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两个以上投资的主体,还应提交合伙者共同出资合同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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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消防措施处理等方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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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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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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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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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四份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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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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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租用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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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及装修布局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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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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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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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第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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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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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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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下载),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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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聘用的医务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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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负责人任命书(集体申请需要提供)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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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两个以上投资的主体,还应提交合伙者共同出资合同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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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消防措施处理等方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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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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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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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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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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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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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