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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子生产经营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备案(新增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5 07:57: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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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种子生产经营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

受理单位

番禺区农业局

开始办理时间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 5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楼

咨询电话

84622372

内 部 流 程 图

申请人登陆中国种业信息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核——完成备案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提供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材料(一式三份);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

 

2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具有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企业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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