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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种畜禽场、祖代种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25 08:46: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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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原种畜禽场、祖代种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设立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粤府办〔2007107号第六条。

受理单位

番禺区农业局

开始办理时间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市桥街长堤东路712402

咨询电话

84630145

内 部 流 程 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科室受理—业务科室审核—领导审批—备案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粤府办〔2007107号第六条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书(原件)

同上。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4

种畜禽场平面布局图(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5

企业工作总结和规划(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6

种畜禽血缘关系情况和种畜系谱、种畜禽来源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7

品种特征、生产性能、生长性能等情况资料(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8

饲养管理、免疫规程(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10

种畜禽场的环保、排污情况(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11

引种发票复印件和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及被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12

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13

种畜禽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上。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按《广东省种猪扩繁场现场审核表》等执行。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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