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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5000㎡以下)(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17 03:45: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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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5000㎡以下)

设立事项依据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受理单位

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R终审

事项类别

R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R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12-413

咨询电话

020-84690932

内 部 流 程 图

1.窗口收件

2.公文交换至局审批管理科

3.转业务科室现场勘查并给出初审意见

4.审批管理科终审

5.窗口拿件或邮寄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正本(收取)3份,电子件1份)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2

建设单位申请函(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以下同上

 

3

项目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

设计文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1份,电子件1份)

 

 

6

用地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

其他部门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收取)1份,电子件1份)

 

 

8

办理时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收取)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收取)1),ƒ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取)1),④明确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番禺区辖区内面积不足五千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绿化工程项目。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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