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改革 > 目录管理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17 03:09:27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行政许可

设立事项依据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受理单位

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R终审

事项类别

R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R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12-413

咨询电话

020-84690932

内 部 流 程 图

1.窗口收件

2.公文交换至局审批管理科

3.转业务科室现场勘查并给出初审意见

4.审批管理科终审

5.窗口拿件或邮寄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下同上

 

3

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垃圾处理场(厂)选址规划许可证、与处置服务内容相应的环境治理设施营运证书、垃圾处置场环评批复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

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历和资格证明材料及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企业及项目环卫行业工会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艺运行、设备、财务、安全)检测、计量等)作业质量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

相关环卫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环境监测设施、车辆清单(原件)及其所有权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

垃圾利用与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检测、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原件)

 

 

10

在线监测系统与市主管部门联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

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自有或承包)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处理设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3.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市主管部门联网;

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