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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6:36: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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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

设立事项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穗公五〔201362号)第五条第二款

受理单位

分局技防办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4827901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2

通用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原件一式三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3

通用

系统建设单位委托书(设计任务书)和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4

通用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原件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5

通用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原件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6

通用

系统试运行报告原件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7

通用

系统竣工报告原件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8

通用

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系统随工验收单)原件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9

通用

系统决算报告原件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10

工程金额30万(含)以上或二级风险(含)以上时提供          

系统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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