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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8:05: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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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设立事项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受理单位

分局治安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 工作日;承诺时限:  3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69093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

 

2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第()

 

3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第()

 

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第()

 

5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第()

 

6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第()

 

7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第()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相关事项。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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