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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7:4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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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4个子项)

 

设立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经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附件37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3.《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第四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38号)

 

受理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469093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新办证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2

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3

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4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5

经营场所平面图  原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6

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人身份证明和从业人员名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7

管理制度  原件两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七条

 

二、变更经营地址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2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2.《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五条

 

3

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4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5

经营场地平面图  原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6

《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一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五条

 

三、变更法人代表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2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2.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五条

 

3

新任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4

《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一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五条

 

四、变更单位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两份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2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2.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五条

 

3

《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一份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1997年修正)第五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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