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改革 > 目录管理

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撤消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10 08:27:12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系统编号

py331101004

事项名称

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受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受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

撤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涉及撤消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缴费地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