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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申领(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10 01:06: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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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设立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

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受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

咨询电话

84622408

内 部 流 程 图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2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4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5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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