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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31 01:36: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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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设立事项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二十九条。

受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开始办理时间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 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4131号窗口

咨询电话

020-34583903

内 部 流 程 图

窗口人员受理(农晶晶、陈瑞琴)→经办人意见(陈瑞琴)→科长意见(丘翠芳)→局长意见(卢敏健)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原件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3

学历证明复印件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4

资格证复印件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5

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6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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