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 |
设立事项依据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5号)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4年6月1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0工作日;承诺时限: 0 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
咨询电话 |
84622408 |
内 部 流 程 图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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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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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申请书1份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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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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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补发申请报告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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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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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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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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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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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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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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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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