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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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 《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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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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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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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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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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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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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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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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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3461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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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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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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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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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捐赠书及协议(原件正本(收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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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第十八条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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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备案呈报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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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第十八条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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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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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在区侨务部门登记备案;2、华侨捐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华侨捐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所在地级市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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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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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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