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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1:35: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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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二款 

受理单位

治安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 工作日;承诺时限: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事业  √面向企业  □机关、团体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4818032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备案登记表  原件两份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2004927日公布)第六条第二款

2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2004927日公布)第六条第二款

3

广州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关系确定通知书  复印件一份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2004927日公布)第六条第二款

4

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名称及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的相关文件  复印件一份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2004927日公布)第六条第二款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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