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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09 00:53: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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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设立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主席令第57号) 第十条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1986年公安部公布实施)第六条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修改)第三条、第六条、 第十条

 

受理单位

番禺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0/7工作日;承诺时限: 10/7 工作日

本省户籍:√新证10个工作日√签注 7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30个自然日

紧急事由,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大北路67号(大北点)

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155号(富华点)

 

咨询电话

020-8482299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2

通用

申请人身份证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

新办或重办通行证

相片电子回执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4

通用

相片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5

未满十六周岁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6

未满十六周岁

监护人身份证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7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证

单位意见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8

办理应邀、商务、就学等签注

赴台批件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

9

办理探亲、定居、居留签注

入台许可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10

领队办理旅游签注赴台带团

旅行社派遣函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1

领队办理旅游签注赴台带团

领队证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2

持居住证人员

居住证

《关于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广公境字〔2017265)

13

符合公安部异地办证政策的就学人员

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关于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广公境字〔2017265)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0

办证大厅、代收银行、微信、警民通

 

2

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

500

 

3

一次台胞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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