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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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主席令第57号) 第十条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1986年公安部公布实施)第六条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修改)第三条、第六条、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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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番禺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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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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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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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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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10/7工作日;承诺时限: 10/7 工作日 本省户籍:√新证10个工作日√签注 7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30个自然日 紧急事由,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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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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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大北路67号(大北点) 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155号(富华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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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482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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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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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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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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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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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申请人身份证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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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办或重办通行证 |
相片电子回执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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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相片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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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满十六周岁 |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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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满十六周岁 |
监护人身份证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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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证 |
单位意见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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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应邀、商务、就学等签注 |
赴台批件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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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探亲、定居、居留签注 |
入台许可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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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领队办理旅游签注赴台带团 |
旅行社派遣函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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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领队办理旅游签注赴台带团 |
领队证 |
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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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持居住证人员 |
居住证 |
《关于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广公境字〔2017〕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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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符合公安部异地办证政策的就学人员 |
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
《关于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广公境字〔2017〕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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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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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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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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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0 |
办证大厅、代收银行、微信、警民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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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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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台胞证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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