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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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公安部印发)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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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番禺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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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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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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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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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7工作日;承诺时限: 7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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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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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155号(富华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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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482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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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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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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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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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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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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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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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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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处修改)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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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首次申请五年期台胞证的 |
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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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父母为台湾居民,申请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首次办理出境手续 |
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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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父母为台湾居民,申请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首次办理出境手续 |
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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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父母为台湾居民,申请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首次办理出境手续 |
台湾地区入台许可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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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 |
本人书面声明 原件一份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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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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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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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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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0 |
办证大厅、代收银行、微信、警民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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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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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台胞证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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