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改革 > 目录管理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1:01:1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设立事项依据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公安部印发)第四条

受理单位

番禺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7工作日;承诺时限: 7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155号(富华点)

咨询电话

020-8482299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2

通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2015年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2.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3

通用

相片  原件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4

通用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5

通用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2015处修改)第十六条
2.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七条第(五)项

6

首次申请五年期台胞证的

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7

父母为台湾居民,申请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首次办理出境手续

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二款

8

父母为台湾居民,申请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首次办理出境手续

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二款

9

父母为台湾居民,申请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首次办理出境手续

台湾地区入台许可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五条第二款

10

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

本人书面声明  原件一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第二十八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0

办证大厅、代收银行、微信、警民通

 

2

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

500

 

3

一次台胞证

5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