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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6 02:59: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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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粤食药监局食营〔2016282号)

 

受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73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事项 ■行政备案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

 

咨询电话

84622408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表

《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29)第二条第(二)款第1

2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29)第二条第(二)款第2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29)第二条第(二)款第3

4

通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

《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29)第二条第(二)款第4

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29)第二条第(二)款第5

6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29)第二条第(二)款第6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一)自建食品交易网站;

(二)具有通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

(三)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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