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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年审)(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8:5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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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年审)

设立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经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附件35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69093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表》  原件两份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2

典当行年度治安经营情况总结  原件一份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3

《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4

《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一份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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