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登记(共15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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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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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人口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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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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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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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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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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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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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可以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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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482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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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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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引进(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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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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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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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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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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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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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携带随迁人员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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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携带随迁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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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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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11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12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二、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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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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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4 |
通用 |
就业报到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5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6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7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9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10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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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军队专业干部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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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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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2 |
通用 |
转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3 |
通用 |
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4 |
有家属随迁的 |
户口迁移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5 |
有家属随迁的 |
居民身份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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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家属随迁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7 |
携带未成年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8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1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2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3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4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四、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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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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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2 |
通用 |
退伍证(或转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3 |
通用 |
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5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6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7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9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五、随军家属(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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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4 |
通用 |
随军报告表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5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6 |
有家属随迁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7 |
携带未成年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8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1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2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3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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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2 |
通用 |
退休证(或离休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3 |
通用 |
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4 |
有家属随迁的 |
户口迁移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5 |
有家属随迁的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6 |
有家属随迁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7 |
携带未成年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8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1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2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3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4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七、接收优秀退伍士兵(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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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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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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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批文(或接收证明、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
3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
4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
5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
6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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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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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
9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
10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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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博士后人员(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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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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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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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入户介绍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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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5 |
携带随迁人员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6 |
携带随迁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7 |
非军籍人员(随迁子女是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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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11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12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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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积分制入户人员(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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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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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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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5 |
携带随迁人员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6 |
携带随迁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7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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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
||||
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1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12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
||||
十、入户审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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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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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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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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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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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通用 |
准予迁入证明 原件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
||||
十一、出生登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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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
||||
2 |
通用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
||||
3 |
通用 |
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的首页、户口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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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
||||
5 |
通用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
||||
6 |
迁入本市家庭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
||||
7 |
迁入本市家庭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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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本市家庭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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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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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参军复退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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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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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
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
||||
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4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5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6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十三、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或学业中断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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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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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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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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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4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5 |
通用 |
毕业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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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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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8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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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等人员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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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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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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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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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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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通用 |
刑释解教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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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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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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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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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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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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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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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
||||
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4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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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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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
||||
7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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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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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登记入户。(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在国内及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准予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登记入户;父母亲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随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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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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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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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新立户或丢失、损坏补(换)领) |
行政事业收 费 |
10元 |
入户地户政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
粤财综[2012]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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