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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号牌编列(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8 09:54: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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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门楼号牌编列

设立事项依据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17年穗府令第147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受理单位

番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 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派出所

咨询电话

84822149

内 部 流 程 图


见附表:门楼号牌审批办理流程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细则》(穗公户﹝2017157号)

2

通用

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  原件一份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细则》(穗公户﹝2017157号)

3

城镇建筑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细则》(穗公户﹝2017157号)

4

城镇建筑物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细则》(穗公户﹝2017157号)

5

农村建筑物

宅基地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细则》(穗公户﹝2017157号)

6

因产权分割增加门楼号牌的

产权分割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细则》(穗公户﹝2017157号)

7

临时门牌

报建手续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细则》(穗公户﹝2017157号)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一)房屋、院落等建筑物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已经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二)本市合法建筑物。房屋、院落等建筑物必须是经本市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且地面以上首层或建筑物可见层门口建好、楼梯位置确定。《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0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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