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门楼号牌编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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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17年穗府令第147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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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番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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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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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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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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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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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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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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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482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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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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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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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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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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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 原件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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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建筑物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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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镇建筑物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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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建筑物 |
宅基地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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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因产权分割增加门楼号牌的 |
产权分割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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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时门牌 |
报建手续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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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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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院落等建筑物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已经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二)本市合法建筑物。房屋、院落等建筑物必须是经本市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且地面以上首层或建筑物可见层门口建好、楼梯位置确定。《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0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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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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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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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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