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以及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设立事项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款 |
受理单位 |
番禺区公安分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 1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1工作日;承诺时限:1 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
84812789 |
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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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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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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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企业购买或运输的 |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2日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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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组织购买或运输的 |
登记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2日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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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购买或运输的 |
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2日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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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原件一份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2日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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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2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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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2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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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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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在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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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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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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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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