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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的运输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9:29: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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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弩的运输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受理单位

分局治安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 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工作日;承诺时限:1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690930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申请运输驽审批表》  原件一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点

2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点

3

申请经办人和押运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点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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