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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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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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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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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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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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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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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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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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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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4818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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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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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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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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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人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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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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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简历 原件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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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简历 原件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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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安员名册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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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安员证 原件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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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制度情况 原件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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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安员培训情况 原件一份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年2月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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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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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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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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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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