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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9:35: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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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

受理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 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4818032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法人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3

个人简历  原件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4

个人简历  原件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5

保安员名册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6

保安员证  原件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7

管理制度情况  原件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8

保安员培训情况  原件一份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23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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