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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7:52: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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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第八条

受理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 工作日;承诺时限:15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营业场所属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

84690930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  原件一份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八条;
2.
《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924,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第七条

 

2

通用

企业法人、经营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924,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第七条;
2.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广公()传﹝2008068号)第三条

 

3

通用

从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一份

1.《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924,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第九条;
2.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广公()传﹝2008068号)第三条

 

4

通用

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924,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第七条;
2.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广公()传﹝2008068号)第三条

 

5

通用

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924,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第七条;
2.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广公()传﹝2008068号)第三条

 

6

通用

《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924,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第七条;
2.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广公()传﹝2008068号)第三条

 

7

变更登记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原件一份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八条;
2.
《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924,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第七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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