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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8:49: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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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受理单位

分局治安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 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互联网登录“广东省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剧毒化学品的:http://10.41.124.5/

咨询电话

8469093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单位基础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201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

 购买、销售合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201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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