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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8:34: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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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设立事项依据

1.《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分工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公消〔2014135号)第三条

受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公安消防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二楼201区公安消防大队

咨询电话

020-84690907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原件电子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第()

2

通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明确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工作中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625日)附件2

3

通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电子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4

通用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5

通用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6

通用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出厂合格证  原件电子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7

通用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8

通用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9

通用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10

通用

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11

通用

申请人身份证  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明确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工作中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625日)第一、二条

1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明确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工作中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625日)第一、二条

1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授权委托书  原件电子件各一份

《关于明确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工作中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625日)第一、二条

14

通用

施工、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3]94号)第一条

15

通用

施工、监理人员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电子件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3]94号)第一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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