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
设立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六条第二项,第五十条 |
|||||||
受理单位 |
番禺交警大队 |
|||||||
开始办理时间 |
2005年8月1日 |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市内运输办理期限是3个工作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办理期限是10个工作日。 |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
受理地点 |
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分中心:番禺区东环路315号1号楼二楼 |
|||||||
咨询电话 |
84611136 |
|||||||
内 部 流 程 图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
2 |
通用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四)项 |
|||||
3 |
通用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项 |
|||||
4 |
通用 |
道路运输证 复印件一份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十条第二款(三)项 |
|||||
5 |
通用 |
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一份 |
1.《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77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
6 |
通用 |
机动车驾驶证 复印件一份 |
1.《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77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
7 |
通用 |
驾驶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
1.《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77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
8 |
通用 |
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一份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9 |
通用 |
押运人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一份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0 |
通用 |
押运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
1.《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77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
1、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2、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3、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4、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5、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
||||||||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
无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