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审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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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订)第32项 2.《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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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分局治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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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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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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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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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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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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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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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46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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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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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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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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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制造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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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购置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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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进口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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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运输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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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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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许可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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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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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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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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