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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审X(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9 00:34: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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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审X

设立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订)第32

2.《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受理单位

分局治安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69093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申请制造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2

申请购置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3

申请进口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4

申请运输弩审批表  原件三份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第一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符合办理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许可相关事项。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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