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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1:22: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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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粤府令第13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

分局视频办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工作日;承诺时限: 1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4827901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表  原件两份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十四条

2

建设

 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原件一份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3

建设

 系统检测报告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4

建设

 竣工验收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5

拆除

同意拆除证明  原件一份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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