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改革 > 目录管理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变更经营地址)(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7:44:5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变更经营地址)

设立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经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附件35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20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690930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经营地址)审批表》  原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

 

2

申请变更事项报告  原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

 

3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八条

 

4

省商务厅同意变更的批复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

 

5

《典当经营许可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

 

6

《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八条

 

7

《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一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八条第三款

 

8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

 

9

典当行设施安装、设置分布图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

 

10

聘请保安员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

 

11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合同及发票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条

 

12

柜台防弹玻璃检验证明书及发票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条第()

 

13

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七条第(三)项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