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改革 > 目录管理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03:07:35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设立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订)第4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42号)第九条、第十条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受理单位

莲花山边防派出所

开始办理时间

2003010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工作日;承诺时限:  3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西路82

咨询电话

84841030

内 部 流 程 图

番禺户籍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填写边防通行证表格。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通用  原件一份

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三条

2

通用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三条

3

外地户籍人员  原件一份

广东省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