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
设立事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订)第42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42号)第九条、第十条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
|||||||
受理单位 |
莲花山边防派出所 |
|||||||
开始办理时间 |
20030101 |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3 工作日;承诺时限: 3 工作日 |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西路82号 |
|||||||
咨询电话 |
84841030 |
|||||||
内 部 流 程 图 番禺户籍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填写边防通行证表格。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原件一份 |
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三条 |
|||||
2 |
通用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三条 |
|||||
3 |
外地户籍人员 原件一份 |
广东省居住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条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
|
||||||||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