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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8 03:08: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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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设立事项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十五条第三项

 

受理单位

番禺区公安分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612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工作日;承诺时限:3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网上办理(申请、审批、发证)

 

咨询电话

84812789

 

内 部 流 程 图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数依据

1

货主是企业的

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2016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

货主是其他组织的

登记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2016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

通用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2016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4

通用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2016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5

通用

购买备案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422日发布)第二十条第一款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企业需在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备案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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