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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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主席令第57号) 第十条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1986年公安部公布实施)第六条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修改)第三条、第六条、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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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番禺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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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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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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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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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广东省户籍法定时限: 10/7工作日;承诺时限: 10/7 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30天 说明:本省户籍:新证10个工作日,签注 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30个自然日;紧急事由,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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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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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大北路67号(大北点) 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155号(富华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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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482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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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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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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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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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一)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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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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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办或重办通行证 |
相片电子回执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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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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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满十六周岁 |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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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满十六周岁 |
监护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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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满十六周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 |
陪同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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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满十六周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 |
委托书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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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证 |
单位意见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第(二)款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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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办理探亲签注探望港澳居民 |
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第(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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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探亲签注探望港澳就业、就学人员 |
被探望人在港澳就业就学的文件,被探望人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第(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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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理探亲签注探望港澳长期居住人员 |
港澳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第(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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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办理探亲签注 |
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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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办理香港逗留签注 |
香港入境许可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5项第(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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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办理澳门逗留签注就业 |
就业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5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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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办理澳门逗留签注就学 |
在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5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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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办理澳门逗留签注随任 |
《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表》、澳门亲属逗留签注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5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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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办理澳门逗留签注依亲 |
澳门警察局批文、亲属劳工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5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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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澳门其他类签注会展 |
主办方邀请函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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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办理香港商务签注 |
商务报备证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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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办理港澳其他类签注赴港澳治病 |
诊断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6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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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办理港澳其他类签注赴港澳奔丧 |
亲友的死亡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6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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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办理港澳其他类签注赴港澳学术交流 |
单位派遣函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6项第(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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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华侨办证 |
外国居留许可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五章第一条第(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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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现役军人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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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批文(同意出境的证明) 原件一份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第(二)款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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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持居住证人员 |
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关于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广公境字〔2017〕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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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符合公安部异地办证政策的就学人员 |
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原件一份 |
《关于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广公境字〔2017〕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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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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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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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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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0 |
办证大厅、代收银行、微信、警民通 |
计价格[2002]10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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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注 |
20 |
更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粤公通字[2006]401号 粤公通字[2006]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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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多次签注 |
100 |
更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粤公通字[2006]401号 粤公通字[2006]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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