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
主管部门:区科工商信局
政策依据:《广东省机电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机电函〔2018〕5号)
办理地点: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区科工商信局口岸办
主管部门经办科室:区科工商信局口岸办
咨询电话:020-84632331
职能分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广州市商务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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