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区民政局
政策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57号)
办理地点: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二楼建设工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23号
主管部门经办科室:区民政局社管科
咨询电话:020-846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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