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中央财政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资金计划
主管部门:区科工商信局
政策依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型企业相关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穗商务财函》〔2018〕11号)
办理地点: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区科工商信局口岸办
主管部门经办科室:区科工商信局口岸办
咨询电话:020-84632331
职能分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广州市商务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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