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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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企业名称或行为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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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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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行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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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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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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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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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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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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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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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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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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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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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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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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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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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兴权
身份证号码4401021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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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夹心山楂”食品(规格:145克(12件)/袋)。
2、生产经营的“金丝蜜枣”食品(生产日期:2015年4月6日,规格:180克/袋)、“牛奶味花生”食品(生产日期:2015年3月1日,规格:160克/袋)经检验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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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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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2张,证号分别为QS4401 1801 0106、QS4401 1701 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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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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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山楂”食品;“金丝蜜枣”食品;“牛奶味花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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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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