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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三季度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公布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05 01:47: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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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三季度

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公布

 

食品抽检总体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水产制品、蜂产品、豆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17大类食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720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样品714批次,占99.17%;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0.83 %

其中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微生物(霉菌)指标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微生物(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添加剂(苯甲酸)超标,1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1批次水产品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我局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二、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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