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抽检总体情况
近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我区餐饮环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50批次,经检验,合格49批次,合格率为98%。
番禺区2017年餐饮环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专项抽样检验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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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Ⅰ |
产品类别Ⅱ |
抽样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不合格产品发生率(%) |
剔除纯标识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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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批次 |
不合格产品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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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食品 |
食用植物油 |
44 |
1 |
2.3 |
1 |
2.3 |
食用动物油脂 |
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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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制品 |
4 |
0 |
0 |
0 |
0 |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油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南珑餐厅使用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40.3g/kg,标准规定为≤20(花生油)(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我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 消费者购买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花生油时,要“三看”。一看包装,标签上是否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看油品,色泽是否自然、金黄明亮、透明度高且澄清无杂质,闻起来是否具有花生油的天然浓郁香味;三看原料,察看食品小作坊使用的花生原料是否颗粒完整饱满、是否筛选发霉变质的花生、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书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者12331。
附件:1. 2017年餐饮环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产品信息
2. 2017年餐饮环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