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规范新造镇农贸市场、超市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销售行为,4月22日,新造监管所举办了新造镇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第一期宣贯会,新造市场开办方及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共计4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详细讲解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强调了市场开办方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提高认识,对照《办法》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贯彻落实该《办法》,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接下来,该所将于4月27日举办新造镇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第二期宣贯会,确保对辖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全面培训,并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农贸市场、超市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