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一名群众携带锦旗、感谢信来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找到该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及时处理投诉表示感谢。
原来,该群众于去年年底在我区某商店内买到过期食品,经向商家反映情况后未得到处理,于是投诉到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收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最终查处了该商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该群众收到该局反馈的处理结果后十分感慨,表示没想到执法人员对其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如此高效、公正,执法人员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都与他保持着良好的沟通,让他感受到作为一名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执法部门的尊重、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所以,该群众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别的日子专程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来锦旗、感谢信,对该局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处理群众关于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期以来本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