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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0-13 01:56: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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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的节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市民加强自我保护。一是不要在小摊贩或流动摊点购买食品,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保质期。二是在家中烹饪食品时,一定要烧熟煮透,家庭聚餐尽量做到餐食餐清,确有剩余食品的,应及时放冰箱储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同时,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生熟食餐具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三是外出就餐时,适宜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等级较高(分ABC三个等级,A级最高)、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四是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尽快就医,并保留食品或餐馆菜单、发票备查,并拨打12345投诉电话,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五是餐食注意荤素搭配,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六是勿食河豚鱼。河豚鱼内脏、眼球、血液等含有河豚毒素,由于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且其化学性质稳定,不易破坏,食用后容易中毒,严重者致人死亡。所以不要购买、食用河豚鱼(鸡泡鱼、气泡鱼、巴鱼或其它替代名称)。不要捕捉、购买不知名的鱼类以防误食到河豚鱼。

二、餐饮服务行业提高自律性。一是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超负荷超范围经营。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农庄等要做到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制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和食品原料做好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三是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或其他替代名称)是违法行为。

 

    附:餐饮服务单位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1、注意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食品及原料,不使用包装破损、外观气味有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2、彻底煮熟食物。烹调前,先将冷藏食物彻底解冻;烹调时, 必须将食物(特别是中心部分)加热至摄氏70或以上,要把食物煮熟煮透。

3、食物煮熟后要尽快进食。食物煮熟后至进食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小心贮存食品。烧熟后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冷藏保存的食品必须重新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方可进食。

5、彻底翻热隔餐食物。没用完的食物重新烹调时,应加热至摄氏70度以上(特别是食物中心部分)。

6、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用独立的砧板和刀具处理熟食;曾盛放生鲜的容器未经清洗消毒不能用来盛放熟食;熟食不要放在生鲜食品的下方,以免被滴下的液体污染。

7、经常洗手。每次处理食物前、每次上厕所后,都应用肥皂(洗手液)及清水洗净双手。

8、保持厨房所有工作设备表面洁净。经常清洗和更换抹布,保持砧板干燥不发霉。

9、防止蝇虫鼠类接触食物。把食物贮藏于密封容器或包装内。

10、使用安全的水。使用干净安全的水源制备食物和饮用。

11、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不应处理食物。若有喉痛、肠胃不适、皮肤溃疡等症状,暂时不要处理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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