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新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7日在番禺区会议中心103会议室召开番禺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宣贯会。全区73家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及各镇街监管所执法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宣贯会。
宣贯会紧紧围绕该办法,梳理新规的各项规定,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及食用农产品准入要求等内容进行授课。会议的第三个议程是对部分未落实食用农产品自检工作的市场开办方进行约谈,结合新规的要求针对其市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增强了宣贯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将组织辖区内所有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负责人、管理人员、销售者代表进行宣贯。通过宣贯,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了解了该办法的具体要求,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